
中央农办: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
2月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情况。
中央财办副主任、中央农办副主任祝卫东在回答新京报记者提问时强调,要守好底线和红线,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
对于农村闲置资源资产,要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增加农民的集体资产收益。
具体包括,依法盘活用好闲置土地和房屋,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同时,守好底线和红线,严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用于建设商品住房,严查严防违法违规购买农房宅基地,加强农房租赁规范管理。
此外,文件提出,要统筹用好价格、补贴、保险三类政策,稳定农民务农种粮收益,防止谷贱伤农。比如,用好最低收购价、目标价格等政策工具,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实施耕地地力保护等补贴政策,强化保险保障,提高保险理赔效率,防范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十五五”时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将持续推进,改革前重申相关底线要求,既能为后续工作立下规矩,也能通过严格统一规则,避免部分地区在改革试点中出现变形走样,确保改革方向不跑偏。此次重申相关要求,相当于为保障农民权益加装“安全阀”,坚决遏制各类突破政策红线的行为。

